根据您的情况及居住的地区,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交认证过的文件。认证的复印件是指,复印件经证明人背书过,已证明是原文件的真实复印件。可以作为证明人认证文件的人,包括:
o 联邦代表(定义参见《1957年宣誓及声明法》)
o 掌管警察办公室的警务人员(定义参见《2008年警务法》第4节)
o 地方执法官
o 注册医师
o 长者(Kaum Tua)
o 注册教师
o 牧师
o 律师(定义参见《2006年律师和不动产转让律师法》)
o 公证人
o 新西兰名誉领事
o 国会议员
o 特许会计师(含义参见《1996年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法》第19节)
背书或盖章需要出现在显示所需信息的页面上。我们不会受理认证在单独一页上的证明文件。
对于所有需要认证的复印件,认证应包括:
o 声明:“证明此文件为原件的真实复印件”
o 认证文件者的名字及签名
o 证明人的职务
o 证明人电话号码
o 证明人公司印章(如果适用)或地址
o 认证日期